鬥姓起源一
源於羋姓,出自春秋時期夏禹後裔楚國公族鬥伯比,屬於以國名或封邑名稱爲氏。著名的清朝史學家陳厚曜在《春秋世族譜》中論述,羋姓楚國除了王室熊氏以外,其士族的宗子世系有十三氏,爲西周初期到春秋時期的楚國大族,其中就有鬥氏。楚國公族的其他十二氏分別爲泊氏、成氏、屈氏、勞(蘧)氏、熊氏(非王族庶支)、陽氏、申叔氏、申氏,伍氏、潘氏、沈氏,觀氏。周平王姬宜臼七年(楚若敖熊儀二十七年,公元前764年),楚若敖逝世,被尊爲“若敖”。楚國君主自此始有諡號,並有若敖氏一族。當年楚若敖曾娶妻於鄠,生子取名伯比,伯比被封於鬥邑(今湖北鄖西),以邑取姓,史稱鬥伯比,從此楚國開始有鬥氏一族,讀音作dòu(ㄉㄡˋ)。
楚國行政官制多以“尹”爲名,令尹執一國之柄,爲百官之長;軍事官制以“國柱”爲名,上國柱(大司馬)執一國之軍,爲各軍之長。令尹、上國柱居上卿之位,多由楚國的公族成員及其後裔充任。在楚國的歷史上,鬥氏一族就曾多次擔任“令尹”、“上國柱”之職。若敖氏家族的令尹鬥越椒後來在楚莊王羋旅(熊侶)執政時期的公元前605年起兵反叛,殺死了司馬蒍賈。楚莊王當機立斷,採取滅族的鎮壓手段,立即回師平叛。在皋滸(今湖北襄陽西)一戰,楚莊王殺死鬥越椒,進而消滅了若敖氏一族。同時,對於出使齊國歸來、未參與叛亂的若敖氏族人箴尹克黃,楚莊王卻以“子文無後,何以勸善”(箴伊克黃爲楚前代賢相令尹子文之孫)爲理由,不僅不予懲辦,反而使其官復原職。史稱此次事件爲“若敖之亂”。從春秋末期到戰國時期,鬥氏一族除了分衍出項氏、權氏、隨氏、江氏、豆氏等單姓以外,還分衍有鬥斵耆氏、鬥斵乳氏、鬥斵谷氏、鬥斵強氏、鬥斵緡氏、鬥斵文氏、鬥斵班氏、鬥斵比氏等複姓,這些分支複姓在秦、漢之後,又逐漸省文簡化爲單字鬥氏、豆氏。
本書要特別指出的是,鬥氏家族中分衍的一支十分著名的後裔分支,就是項氏。項氏一族中的後代項梁、項羽、項伯等人,都是秦、漢之際的風雲人物。後項梁、項羽一族有後裔子孫憤恨項羽當年養劉爲害,因此改爲虺氏;而項伯一族則在後來被漢高祖劉邦賜姓爲劉氏。
鬥姓起源二
源於哈尼族,屬於漢化改姓爲氏。唐朝時期,西南地區有少數民族哈尼族哈鬥氏,後有取諧音漢字“鬥”爲姓氏者,稱鬥氏,世代相傳至今,但姓氏讀音作dǒu(ㄉㄡˇ)。
哈鬥氏族人中後來又有改漢字單姓李氏者,爲唐朝時期帝王賜姓,但是由何代唐皇賜改其姓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鬥氏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姓氏,但在今中國大陸的姓氏排行榜上未列入百家姓前兩千位,在臺灣省則名列第一千五百六十二位,以丹陽、南昌、彭城、江陵、長沙、宜城爲郡望。
丹陽郡:丹陽又稱潤州、丹楊郡,是我國十分古老的地名,所指的地方迭有變動。先秦時期,共有三處以丹陽爲名的地方,但一般主要是指豫鄣郡(今江西南昌)。漢朝時期實施郡縣制度以後,先後又有許多以丹陽爲名的郡和縣。丹陽郡始建於西漢朝元狩二年(庚申,公元前121年),是由原豫鄣郡改置,治所在宛陵(今安徽宣城),下轄十七縣,轄境相當於今安徽省長江以南,江蘇大茅山及浙江省天目山脈以西、浙江省新安江支流武強溪以此地區。三國時期孫吳國移治到建康(今江蘇南京),以後轄區縮小。到了南北朝的後魏時,又在河南省項城縣的東北置了一個丹陽郡。隋朝滅後南朝陳國後曾廢黜,後隋煬帝又置潤州,治所在延陵(今江蘇常州),再以蔣州(今江蘇南京)爲丹陽郡。唐朝時期移治到丹徒(今江蘇鎮江)。北宋政和年間(公元1111~1118年)升爲鎮江府。另外,古代楚國原在丹陽,即今湖北秭歸一帶,楚文王東遷至今湖北枝江,仍名其地爲丹陽。還有,秦朝時期的丹陽縣,亦稱丹楊縣,在今安徽省當塗縣一帶,唐朝時期被併入當塗縣。明、清兩朝乃至民國、現今的丹陽,只是個縣級建制的城市,位於今江蘇省溧陽市旁邊,緊依長江,隸屬於江蘇省鎮江市。
南昌府:亦稱南昌郡,漢朝時期爲豫章郡治。隋朝時期爲洪州治所。五代時期的南唐及宋、明、清諸朝爲南昌府治,明朝初期曾爲洪都府治,其時轄地均爲今江西省南昌市一帶地區。
彭城郡:彭城郡原爲西漢時期的楚國所置。漢宣帝地節元年(壬子,公元前69年)以楚國改置彭城郡,治所在彭城縣(今江蘇徐州),西漢朝黃龍元年(壬申,公元前49年)複名楚國,東漢朝章和二年(戊子,公元88年)又改爲彭城國。南朝宋永初二年(辛酉,公元421年)復爲彭城郡。隋開皇時期(公元581~600年)廢郡,隋朝大業三年(丁卯,公元607年)復置。唐朝武德四年(辛巳,公元621年)又改爲徐州,唐朝天寶元年(壬午,公元742年)名彭城郡。唐朝乾元元年(戊戌,公元758年)復爲徐州。歷史上的彭城郡,其統轄範圍大致包括今山東省微山縣、江蘇省徐州市、銅山縣、沛縣東南部及邳縣西北部,安徽灘溪縣東部及山東微山縣一帶。彭城郡與沛郡在地域範圍上有部分重疊。
江陵郡:原爲春秋時期楚國的郢郡,漢朝時期置江陵縣,爲南郡治所。南北朝時期齊國改置江陵郡,治所在江陵(今湖北江陵),其時轄地在今湖北省江陵縣及川東一帶地區。五代十國時期南唐政權(丁酉,公元937年)以金陵府爲江寧府。北宋朝與清朝時期亦爲江寧府。江寧又爲縣名,或在城區,或在郊區,清朝時期與上元縣同爲江蘇省城。民國時期廢府及上元縣,先以江寧縣爲江蘇省省會,民國政府建都南京後,又移江寧縣於南京市郊區一帶。
長沙郡:亦稱長沙國。距今約十五~二十萬年以前,長沙地區有人類的活動,經過十五~二十萬年的發展,長沙歷史進入新石器時代;約公元前五千年,長沙先民開始過定居生活,形成了村落,進入母系社會;約公元前三千年,長沙新石器時代進入屈家嶺文化階段;約公元前兩千五百年,長沙新石器時代進入龍山文化階段,這時有了原始農業,漁獵仍是人們謀生的重要手段,原始製陶業、石器加工技術又有進一步的發展,併產生原始的紡織和玉器加工技術。傳說,人文始祖炎帝和黃帝都曾來過長沙。司馬遷在《史記·五帝本紀》說,黃帝曾“披山通道,南至於江,登熊、湘”,後來就把長沙這片地土封給了他兒子少昊氏。宋朝學者羅泌在《路史》中記載:少昊氏“始於雲陽,胙土長沙”(胙,賞賜),據此,傳說中的少昊氏是遠古長沙的一個氏族首領,是開發長沙的第一人。長沙,夏王朝時期屬古三苗之地;到商、周時期,三苗國消失了,但三苗後裔仍然在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這時長沙屬“揚越”(荊蠻),史稱“揚越之地”,作爲古越人(古長沙越人爲揚越的的一支)到這時創造和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越文化,以拍印的幾何紋飾硬陶即印紋硬陶是其最有代表性的特徵。商周時期,北方中原王朝對南方“荊蠻”、“揚越”的戰事頻繁,雖未能在這裏建立起他們直接的統治,但“揚越之地”一度成爲商周的“南服”,迫使“荊蠻”臣服納貢。據典籍《逸周書·王會》記載,周初營建雒邑告成,各方諸侯來賀,貢物中有“長沙鱉”一種,這是“長沙”一名見於史籍的最早記載。商、周時期,中原文化傳入,長沙進入青銅器時代。長沙古越人仍然是居住在茅草覆蓋的半地穴式房屋,過着氏族生活,主要以石器作爲工具,生產上依靠刀耕火種。商代中期,中原的青銅鑄造技術傳入,開始使用和製造青銅工具銅斧,到西周後期出現了銅製大鋤(鬆土工具)、銅插(耙,鬆土和起土的農具);而且還製造出了形制考究、紋飾精美的青銅容器、樂器。長沙出土的大批商周青銅器,大多具很高的工藝水平,富有鮮明的越族風格;民國二十七年(戊寅,公元1938年)在寧鄉出士的著名的四羊方尊,是商周青銅器中珍品;1959年以來寧鄉、長沙縣出士的十幾件銅鏡,一般重七十~八十公斤,最大的二百二十一公斤半,爲中國到目前爲止發現的最大的商代銅鏡。東周以後,長沙進入春秋時代,也是中國歷史上的動亂年代,春秋末期,楚國(荊楚)的勢力進入長沙。戰國初期,越國滅吳國,楚、越兩國對峙開始,長沙成爲楚國東南邊陲的要塞。戰國中期,楚國實行變法,國力強盛,對南部地區展開大規模的軍事行動,湖南全境納入了楚國版圖,長沙成爲楚國南部的軍事重鎮,包括湖南湘北、湘中、湘南廣闊地域的政治軍事中心,楚國在長沙建立了城邑。楚人對長沙的進入,加上經過數百年的戰爭,古越人消失了,長沙古越文化被楚文化替代。楚人的南侵,帶來了中原和江漢地區的生產工具和生產經驗,使長沙地區進入了鐵器時代,長沙結束了商周以來延續了一千多年的原始狀態,直接進入封建社會。楚國至楚懷王時國勢日弱,諸侯各國特別是秦國對楚國多次發起戰爭,秦始皇二十五年(己卯,公元前222年),秦國大將王翦率軍南下,打敗楚軍在江南的餘部,楚國以長沙爲政治軍事中心的江南之地被秦國所征服,楚國滅亡。長沙(湖南)作爲楚地和楚國軍事重鎮的時間長達八百多年,治所在臨湘(今湖南長沙),其時轄地在今湖南省東部、南部一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省全州市、廣東省連縣、陽山縣、英德和江西一部分地區,長沙爲秦朝三十六郡之一,從秦朝開始,長沙開始納入中國統一的政治版圖,並第一次明確地以一個行政區域載入史冊。秦朝長沙郡涵蓋今湖南大部分、湖北以南、江西西北和廣東的連縣、廣西的全州等地,面積幾乎相當於今湖南全省,臨湘縣爲治所。秦朝滅亡,漢王朝建立。漢高祖劉邦稱帝之後,於漢高祖五年(己亥,公元前202年)封西漢王朝開國功臣吳芮爲長沙王,以原秦朝的長沙郡建長沙國,臨湘縣駐所作爲國都,也標誌着湖南歷史上出現了第一個諸侯國,長沙成爲王國都城。長沙王是長沙國的最高統治者(最高官員),其王位世襲,但自東漢漢朝對諸侯王國改變體制之後即漢中元六年(丁酉,公元前144年),實際成爲有名無實的番王了。長沙國從漢高祖五年(己亥,公元前202年)始封至漢孺子嬰居攝二年(丁酉,公元7年)被廢除,存在了二百多年,長沙國先後分爲“吳氏長沙國”和“劉氏長沙國”兩個時期。古長沙城作爲漢王番都,臨湘古城位於長沙國的中心地帶,爲歷代長沙王的駐所和長沙國的政治軍事中心。古書《水經注》記載,臨湘城(即古長沙城,史稱臨湘故城)系吳芮始封長沙王建築。漢後元七年(甲申,公元前157年),吳氏長沙國廢除。吳氏長沙國時期,爲古代長沙歷史上輝煌時期,政治上始終不渝維護國家統一,是西漢王朝的忠實諸侯王國。劉邦所封八個異姓諸侯王臧荼、韓信、英布等七個諸侯王全部消滅,唯獨吳氏長沙國自始至終效忠朝廷,就是淮陰王英布(長沙王吳芮之女婿)反叛,長沙王吳臣(吳芮之子)還大義滅親。吳氏長沙國自吳芮始封,到漢前元元年(乙酉,公元前156年),其五世孫吳著死,因無子被撤除,共傳五代,歷時四十六年。王國的官吏制度與西漢朝廷相同,設有丞相(漢高祖初曾稱柱國),由朝廷直接委任,名爲輔佐諸王,實際上是派來掌握本國實權以控制地方的。公元前158年漢文帝之子漢景帝繼位,重置長沙國,史稱“劉氏長沙國”,漢前元二年(丙戌,公元前155年),漢景帝庶子劉發封爲長沙王。劉發之長沙國正值西漢王朝大削諸侯王國勢力的時候,自漢前元二年~漢中元五年(公元前155~前145年),隨着朝廷對諸侯番國管理體制的改變,這時的長沙國轄地大爲縮小,已析出桂陽郡和零陵郡,僅有臨湘、羅、下雋、益陽、連道、湘南、安成、丞陽、茶陵、攸、昭陵等十三縣;長沙國的番王至此也削除了實際權力,不得幹預自己所轄諸侯國的政務,成爲名義上的王,上至相(管理政務的最高行政長官,改制以前稱爲“臣相”),下至縣令全部由朝廷任免。“劉氏長沙國”從劉發始封到劉舜被廢,共傳七代八王,歷時一百六十四年,隨西漢王朝滅亡而拆除。漢綏和元年(戊辰,公元8年),王莽篡位自立爲帝建“新朝”,長沙國改名“填蠻郡”,國都臨湘改名“撫睦縣”。王莽政權很快就被西漢末農民大起義所淹沒。漢更始三年(乙酉,公元25年),原西漢皇室宗族、長沙定王劉發的後裔劉秀(即光武帝)擁兵稱帝,又建立起一個漢朝,因以洛陽爲都,史稱東漢。由於全國各地分佈着大大小小的農民起義隊伍和各色武裝割據,劉秀又展開了統一全國的戰爭。東漢建武二年(丙戌,公元26年),劉秀遙封西漢末代長沙王劉舜之子劉興爲長沙王,復建長沙國,以控制洞庭以南的局勢。到漢建武九年(己丑,公元29年),江夏太守侯登、武陵太守王堂、長沙相韓福、桂陽太守張隆、零陵太守田翕、蒼梧太守杜穆、交趾太守錫光等,相率遣使貢獻,悉封爲列侯。至此,包括長沙在內的湖南全境正式歸於東漢,長沙的歸漢,對劉秀統一天下的戰爭起到了重要作用,劉秀於東漢建武十六年(庚子,公元40年)統一中國。長沙已早在漢建武十三年(丁酉,公元37年)被劉秀以長沙王劉興等“皆襲爵爲王,不應經義”,將其改封爲臨湘侯,又將長沙國廢除,改爲長沙郡。三國和西晉時期,長沙爲長沙郡郡治,屬古荊州。西晉後期和南北朝時期,長沙爲長沙郡郡治,湘州州治。隋前期撤郡,長沙爲潭州總管府;後期改州爲郡,長沙又爲長沙郡郡治。唐朝時設潭州治所,曾屬江南道,江南西道。唐朝五代時期的長沙窯,曾興盛一時,成爲釉下彩的發源地。五代十國時期長沙爲楚國國都,這也是唯一以長沙爲都城建立的國家。隋朝初期,長沙郡被廢黜,隋大業年間(公元605~618年)及唐朝的天寶、至德年間(公元742~758年)曾改潭州爲長沙郡,治所在臨湘(今湖南長沙)。宋朝時期,長沙爲潭州治所。北宋設嶽麓書院,將長沙的文化和教育推向鼎盛時期。元朝於至元十一年(南宋鹹淳十年,公元1274年)時改爲潭州路,湖廣行省治所。元至元十八年(辛巳,公元1281年)仍爲潭州路,湖南道宣慰司治所,隸屬湖廣行省;文宗天曆二年因“天子臨幸”而改名天臨路,元末改潭州府治所。明初改爲長沙府治所,隸屬湖廣布政使司。清朝康熙三年建“湖南省”,長沙同爲長沙府府治和湖南省治。明清時長沙有四大米市和四大茶市之稱,爲中國最重要的米市之一。在太平天國軍攻打長沙的清朝末年,曾國藩成爲“湖南第一人”,長沙府湧現出在中國歷史上重要的人物,如曾國荃、左宗棠、胡林翼等消滅太平天國,發動洋務運動,收復新疆等,對晚清的中國造成深遠的影響。清朝末年到民國初期,長沙成爲重要的政治和革命活動地。戊戌變法的陳寶箴、譚嗣同,在長沙興辦時務學堂。之後自立軍起義、華興會、公祭陳天華和姚宏業、瀏萍醴起義、搶米風潮,都是很有影響力的活動。黃興在清朝末年進行了一系列的反清活動,爲中華民國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貢獻。民國二十二年(癸酉,公元1933年)長沙縣、市分治,設“長沙市”,爲湖南直轄市,長沙一直作爲湖南省會至今。長沙在民國時期是中國政治的革命中心之一。清宣統三年(辛亥,公元1911年)10月22日,焦達峯、陳作新爲首的起義新軍光復長沙。民國四年(乙卯,公元1915年),曾就讀於時務學堂的蔡鍔發動了護國運動。民國八年(己未,公元1919年),長沙派送大批五四青年赴法勤工儉學,長沙也是共產主義小組的成立地之一。毛澤東、何叔衡、任弼時、蔡和森、向警予等一批中共早期領導人都在長沙讀書或者從事政治活動。民國十六年(丁卯,公元1927年)毛澤東發動秋收起義,並試圖攻打長沙;失敗後他轉向了“農村包圍城市”的現實方針。民國二十六年(丁丑,公元1937年)曾是長沙發展的鼎盛時期,經濟物業繁榮,初期成爲抗戰的大後方。民國二十七年(戊寅,公元1938年)11月12日晚的“文夕大火”成爲長沙城最爲悲慘的事件,全城各種歷史文化遺蹟幾乎損失殆盡。民國二十八~三十三年(公元1939~1944年),長沙爲抗日戰爭的主戰場,中、日雙方以長沙爲中心進行了四次大規模的戰役,中方取得前三次戰役的勝利。1949年8月5日,長沙正式建立共產黨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長沙開始重建與發展。長沙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創始人之一的毛澤東早期讀書和從事革命活動的地方,被認爲是革命紀念地。改革開放初期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長沙經濟開始和沿海城市的差距逐步加大;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期,長沙開始進入快速發展時期,成爲中西部重要的城市之一。
宜城縣:歷史悠久。夏爲邔國,周時爲羅、鄢地,春秋時並於楚,爲邔、鄀、鄢三邑,秦時爲鄢、邔、鄀三縣,隸屬南郡。漢惠帝三年(公元192年)改鄢縣爲宜城縣。後變更分合,至唐天寶七年(公元748年)又改名宜城縣,宋、元、明、清因之。1945年爲紀念抗日將領張自忠殉國,更名自忠縣,隸屬湖北省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1947年12月以後,漢水以東地區隸屬中共襄棗宜縣。1948年7月後,漢水以西地區隸屬中共荊鍾宜縣。1949年1月,宜城全境解放,5月中共湖北省委撤消襄棗宜、荊鍾宜縣,恢復宜城縣建制,隸屬湖北省襄陽專署。1983年襄陽地區與襄樊市合併,宜城改屬襄樊市,縣政府駐城關鎮。1994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撤消宜城縣,設立宜城市(縣級),由襄樊市代管,市政府駐城關鎮。
丹陽郡:丹陽又稱潤州、丹楊郡,是我國十分古老的地名,所指的地方迭有變動。先秦時期,共有三處以丹陽爲名的地方,但一般主要是指豫鄣郡(今江西南昌)。漢朝時期實施郡縣制度以後,先後又有許多以丹陽爲名的郡和縣。丹陽郡始建於西漢朝元狩二年(庚申,公元前121年),是由原豫鄣郡改置,治所在宛陵(今安徽宣城),下轄十七縣,轄境相當於今安徽省長江以南,江蘇大茅山及浙江省天目山脈以西、浙江省新安江支流武強溪以此地區。三國時期孫吳國移治到建康(今江蘇南京),以後轄區縮小。到了南北朝的後魏時,又在河南省項城縣的東北置了一個丹陽郡。隋朝滅後南朝陳國後曾廢黜,後隋煬帝又置潤州,治所在延陵(今江蘇常州),再以蔣州(今江蘇南京)爲丹陽郡。唐朝時期移治到丹徒(今江蘇鎮江)。北宋政和年間(公元1111~1118年)升爲鎮江府。另外,古代楚國原在丹陽,即今湖北秭歸一帶,楚文王東遷至今湖北枝江,仍名其地爲丹陽。還有,秦朝時期的丹陽縣,亦稱丹楊縣,在今安徽省當塗縣一帶,唐朝時期被併入當塗縣。明、清兩朝乃至民國、現今的丹陽,只是個縣級建制的城市,位於今江蘇省溧陽市旁邊,緊依長江,隸屬於江蘇省鎮江市。
南昌府:亦稱南昌郡,漢朝時期爲豫章郡治。隋朝時期爲洪州治所。五代時期的南唐及宋、明、清諸朝爲南昌府治,明朝初期曾爲洪都府治,其時轄地均爲今江西省南昌市一帶地區。
彭城郡:彭城郡原爲西漢時期的楚國所置。漢宣帝地節元年(壬子,公元前69年)以楚國改置彭城郡,治所在彭城縣(今江蘇徐州),西漢朝黃龍元年(壬申,公元前49年)複名楚國,東漢朝章和二年(戊子,公元88年)又改爲彭城國。南朝宋永初二年(辛酉,公元421年)復爲彭城郡。隋開皇時期(公元581~600年)廢郡,隋朝大業三年(丁卯,公元607年)復置。唐朝武德四年(辛巳,公元621年)又改爲徐州,唐朝天寶元年(壬午,公元742年)名彭城郡。唐朝乾元元年(戊戌,公元758年)復爲徐州。歷史上的彭城郡,其統轄範圍大致包括今山東省微山縣、江蘇省徐州市、銅山縣、沛縣東南部及邳縣西北部,安徽灘溪縣東部及山東微山縣一帶。彭城郡與沛郡在地域範圍上有部分重疊。
江陵郡:原爲春秋時期楚國的郢郡,漢朝時期置江陵縣,爲南郡治所。南北朝時期齊國改置江陵郡,治所在江陵(今湖北江陵),其時轄地在今湖北省江陵縣及川東一帶地區。五代十國時期南唐政權(丁酉,公元937年)以金陵府爲江寧府。北宋朝與清朝時期亦爲江寧府。江寧又爲縣名,或在城區,或在郊區,清朝時期與上元縣同爲江蘇省城。民國時期廢府及上元縣,先以江寧縣爲江蘇省省會,民國政府建都南京後,又移江寧縣於南京市郊區一帶。
長沙郡:亦稱長沙國。距今約十五~二十萬年以前,長沙地區有人類的活動,經過十五~二十萬年的發展,長沙歷史進入新石器時代;約公元前五千年,長沙先民開始過定居生活,形成了村落,進入母系社會;約公元前三千年,長沙新石器時代進入屈家嶺文化階段;約公元前兩千五百年,長沙新石器時代進入龍山文化階段,這時有了原始農業,漁獵仍是人們謀生的重要手段,原始製陶業、石器加工技術又有進一步的發展,併產生原始的紡織和玉器加工技術。傳說,人文始祖炎帝和黃帝都曾來過長沙。司馬遷在《史記·五帝本紀》說,黃帝曾“披山通道,南至於江,登熊、湘”,後來就把長沙這片地土封給了他兒子少昊氏。宋朝學者羅泌在《路史》中記載:少昊氏“始於雲陽,胙土長沙”(胙,賞賜),據此,傳說中的少昊氏是遠古長沙的一個氏族首領,是開發長沙的第一人。長沙,夏王朝時期屬古三苗之地;到商、周時期,三苗國消失了,但三苗後裔仍然在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這時長沙屬“揚越”(荊蠻),史稱“揚越之地”,作爲古越人(古長沙越人爲揚越的的一支)到這時創造和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越文化,以拍印的幾何紋飾硬陶即印紋硬陶是其最有代表性的特徵。商周時期,北方中原王朝對南方“荊蠻”、“揚越”的戰事頻繁,雖未能在這裏建立起他們直接的統治,但“揚越之地”一度成爲商周的“南服”,迫使“荊蠻”臣服納貢。據典籍《逸周書·王會》記載,周初營建雒邑告成,各方諸侯來賀,貢物中有“長沙鱉”一種,這是“長沙”一名見於史籍的最早記載。商、周時期,中原文化傳入,長沙進入青銅器時代。長沙古越人仍然是居住在茅草覆蓋的半地穴式房屋,過着氏族生活,主要以石器作爲工具,生產上依靠刀耕火種。商代中期,中原的青銅鑄造技術傳入,開始使用和製造青銅工具銅斧,到西周後期出現了銅製大鋤(鬆土工具)、銅插(耙,鬆土和起土的農具);而且還製造出了形制考究、紋飾精美的青銅容器、樂器。長沙出土的大批商周青銅器,大多具很高的工藝水平,富有鮮明的越族風格;民國二十七年(戊寅,公元1938年)在寧鄉出士的著名的四羊方尊,是商周青銅器中珍品;1959年以來寧鄉、長沙縣出士的十幾件銅鏡,一般重七十~八十公斤,最大的二百二十一公斤半,爲中國到目前爲止發現的最大的商代銅鏡。東周以後,長沙進入春秋時代,也是中國歷史上的動亂年代,春秋末期,楚國(荊楚)的勢力進入長沙。戰國初期,越國滅吳國,楚、越兩國對峙開始,長沙成爲楚國東南邊陲的要塞。戰國中期,楚國實行變法,國力強盛,對南部地區展開大規模的軍事行動,湖南全境納入了楚國版圖,長沙成爲楚國南部的軍事重鎮,包括湖南湘北、湘中、湘南廣闊地域的政治軍事中心,楚國在長沙建立了城邑。楚人對長沙的進入,加上經過數百年的戰爭,古越人消失了,長沙古越文化被楚文化替代。楚人的南侵,帶來了中原和江漢地區的生產工具和生產經驗,使長沙地區進入了鐵器時代,長沙結束了商周以來延續了一千多年的原始狀態,直接進入封建社會。楚國至楚懷王時國勢日弱,諸侯各國特別是秦國對楚國多次發起戰爭,秦始皇二十五年(己卯,公元前222年),秦國大將王翦率軍南下,打敗楚軍在江南的餘部,楚國以長沙爲政治軍事中心的江南之地被秦國所征服,楚國滅亡。長沙(湖南)作爲楚地和楚國軍事重鎮的時間長達八百多年,治所在臨湘(今湖南長沙),其時轄地在今湖南省東部、南部一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省全州市、廣東省連縣、陽山縣、英德和江西一部分地區,長沙爲秦朝三十六郡之一,從秦朝開始,長沙開始納入中國統一的政治版圖,並第一次明確地以一個行政區域載入史冊。秦朝長沙郡涵蓋今湖南大部分、湖北以南、江西西北和廣東的連縣、廣西的全州等地,面積幾乎相當於今湖南全省,臨湘縣爲治所。秦朝滅亡,漢王朝建立。漢高祖劉邦稱帝之後,於漢高祖五年(己亥,公元前202年)封西漢王朝開國功臣吳芮爲長沙王,以原秦朝的長沙郡建長沙國,臨湘縣駐所作爲國都,也標誌着湖南歷史上出現了第一個諸侯國,長沙成爲王國都城。長沙王是長沙國的最高統治者(最高官員),其王位世襲,但自東漢漢朝對諸侯王國改變體制之後即漢中元六年(丁酉,公元前144年),實際成爲有名無實的番王了。長沙國從漢高祖五年(己亥,公元前202年)始封至漢孺子嬰居攝二年(丁酉,公元7年)被廢除,存在了二百多年,長沙國先後分爲“吳氏長沙國”和“劉氏長沙國”兩個時期。古長沙城作爲漢王番都,臨湘古城位於長沙國的中心地帶,爲歷代長沙王的駐所和長沙國的政治軍事中心。古書《水經注》記載,臨湘城(即古長沙城,史稱臨湘故城)系吳芮始封長沙王建築。漢後元七年(甲申,公元前157年),吳氏長沙國廢除。吳氏長沙國時期,爲古代長沙歷史上輝煌時期,政治上始終不渝維護國家統一,是西漢王朝的忠實諸侯王國。劉邦所封八個異姓諸侯王臧荼、韓信、英布等七個諸侯王全部消滅,唯獨吳氏長沙國自始至終效忠朝廷,就是淮陰王英布(長沙王吳芮之女婿)反叛,長沙王吳臣(吳芮之子)還大義滅親。吳氏長沙國自吳芮始封,到漢前元元年(乙酉,公元前156年),其五世孫吳著死,因無子被撤除,共傳五代,歷時四十六年。王國的官吏制度與西漢朝廷相同,設有丞相(漢高祖初曾稱柱國),由朝廷直接委任,名爲輔佐諸王,實際上是派來掌握本國實權以控制地方的。公元前158年漢文帝之子漢景帝繼位,重置長沙國,史稱“劉氏長沙國”,漢前元二年(丙戌,公元前155年),漢景帝庶子劉發封爲長沙王。劉發之長沙國正值西漢王朝大削諸侯王國勢力的時候,自漢前元二年~漢中元五年(公元前155~前145年),隨着朝廷對諸侯番國管理體制的改變,這時的長沙國轄地大爲縮小,已析出桂陽郡和零陵郡,僅有臨湘、羅、下雋、益陽、連道、湘南、安成、丞陽、茶陵、攸、昭陵等十三縣;長沙國的番王至此也削除了實際權力,不得幹預自己所轄諸侯國的政務,成爲名義上的王,上至相(管理政務的最高行政長官,改制以前稱爲“臣相”),下至縣令全部由朝廷任免。“劉氏長沙國”從劉發始封到劉舜被廢,共傳七代八王,歷時一百六十四年,隨西漢王朝滅亡而拆除。漢綏和元年(戊辰,公元8年),王莽篡位自立爲帝建“新朝”,長沙國改名“填蠻郡”,國都臨湘改名“撫睦縣”。王莽政權很快就被西漢末農民大起義所淹沒。漢更始三年(乙酉,公元25年),原西漢皇室宗族、長沙定王劉發的後裔劉秀(即光武帝)擁兵稱帝,又建立起一個漢朝,因以洛陽爲都,史稱東漢。由於全國各地分佈着大大小小的農民起義隊伍和各色武裝割據,劉秀又展開了統一全國的戰爭。東漢建武二年(丙戌,公元26年),劉秀遙封西漢末代長沙王劉舜之子劉興爲長沙王,復建長沙國,以控制洞庭以南的局勢。到漢建武九年(己丑,公元29年),江夏太守侯登、武陵太守王堂、長沙相韓福、桂陽太守張隆、零陵太守田翕、蒼梧太守杜穆、交趾太守錫光等,相率遣使貢獻,悉封爲列侯。至此,包括長沙在內的湖南全境正式歸於東漢,長沙的歸漢,對劉秀統一天下的戰爭起到了重要作用,劉秀於東漢建武十六年(庚子,公元40年)統一中國。長沙已早在漢建武十三年(丁酉,公元37年)被劉秀以長沙王劉興等“皆襲爵爲王,不應經義”,將其改封爲臨湘侯,又將長沙國廢除,改爲長沙郡。三國和西晉時期,長沙爲長沙郡郡治,屬古荊州。西晉後期和南北朝時期,長沙爲長沙郡郡治,湘州州治。隋前期撤郡,長沙爲潭州總管府;後期改州爲郡,長沙又爲長沙郡郡治。唐朝時設潭州治所,曾屬江南道,江南西道。唐朝五代時期的長沙窯,曾興盛一時,成爲釉下彩的發源地。五代十國時期長沙爲楚國國都,這也是唯一以長沙爲都城建立的國家。隋朝初期,長沙郡被廢黜,隋大業年間(公元605~618年)及唐朝的天寶、至德年間(公元742~758年)曾改潭州爲長沙郡,治所在臨湘(今湖南長沙)。宋朝時期,長沙爲潭州治所。北宋設嶽麓書院,將長沙的文化和教育推向鼎盛時期。元朝於至元十一年(南宋鹹淳十年,公元1274年)時改爲潭州路,湖廣行省治所。元至元十八年(辛巳,公元1281年)仍爲潭州路,湖南道宣慰司治所,隸屬湖廣行省;文宗天曆二年因“天子臨幸”而改名天臨路,元末改潭州府治所。明初改爲長沙府治所,隸屬湖廣布政使司。清朝康熙三年建“湖南省”,長沙同爲長沙府府治和湖南省治。明清時長沙有四大米市和四大茶市之稱,爲中國最重要的米市之一。在太平天國軍攻打長沙的清朝末年,曾國藩成爲“湖南第一人”,長沙府湧現出在中國歷史上重要的人物,如曾國荃、左宗棠、胡林翼等消滅太平天國,發動洋務運動,收復新疆等,對晚清的中國造成深遠的影響。清朝末年到民國初期,長沙成爲重要的政治和革命活動地。戊戌變法的陳寶箴、譚嗣同,在長沙興辦時務學堂。之後自立軍起義、華興會、公祭陳天華和姚宏業、瀏萍醴起義、搶米風潮,都是很有影響力的活動。黃興在清朝末年進行了一系列的反清活動,爲中華民國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貢獻。民國二十二年(癸酉,公元1933年)長沙縣、市分治,設“長沙市”,爲湖南直轄市,長沙一直作爲湖南省會至今。長沙在民國時期是中國政治的革命中心之一。清宣統三年(辛亥,公元1911年)10月22日,焦達峯、陳作新爲首的起義新軍光復長沙。民國四年(乙卯,公元1915年),曾就讀於時務學堂的蔡鍔發動了護國運動。民國八年(己未,公元1919年),長沙派送大批五四青年赴法勤工儉學,長沙也是共產主義小組的成立地之一。毛澤東、何叔衡、任弼時、蔡和森、向警予等一批中共早期領導人都在長沙讀書或者從事政治活動。民國十六年(丁卯,公元1927年)毛澤東發動秋收起義,並試圖攻打長沙;失敗後他轉向了“農村包圍城市”的現實方針。民國二十六年(丁丑,公元1937年)曾是長沙發展的鼎盛時期,經濟物業繁榮,初期成爲抗戰的大後方。民國二十七年(戊寅,公元1938年)11月12日晚的“文夕大火”成爲長沙城最爲悲慘的事件,全城各種歷史文化遺蹟幾乎損失殆盡。民國二十八~三十三年(公元1939~1944年),長沙爲抗日戰爭的主戰場,中、日雙方以長沙爲中心進行了四次大規模的戰役,中方取得前三次戰役的勝利。1949年8月5日,長沙正式建立共產黨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長沙開始重建與發展。長沙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創始人之一的毛澤東早期讀書和從事革命活動的地方,被認爲是革命紀念地。改革開放初期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長沙經濟開始和沿海城市的差距逐步加大;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期,長沙開始進入快速發展時期,成爲中西部重要的城市之一。
宜城縣:歷史悠久。夏爲邔國,周時爲羅、鄢地,春秋時並於楚,爲邔、鄀、鄢三邑,秦時爲鄢、邔、鄀三縣,隸屬南郡。漢惠帝三年(公元192年)改鄢縣爲宜城縣。後變更分合,至唐天寶七年(公元748年)又改名宜城縣,宋、元、明、清因之。1945年爲紀念抗日將領張自忠殉國,更名自忠縣,隸屬湖北省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1947年12月以後,漢水以東地區隸屬中共襄棗宜縣。1948年7月後,漢水以西地區隸屬中共荊鍾宜縣。1949年1月,宜城全境解放,5月中共湖北省委撤消襄棗宜、荊鍾宜縣,恢復宜城縣建制,隸屬湖北省襄陽專署。1983年襄陽地區與襄樊市合併,宜城改屬襄樊市,縣政府駐城關鎮。1994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撤消宜城縣,設立宜城市(縣級),由襄樊市代管,市政府駐城關鎮。
1、鬥
現行較罕見姓氏。今河北之獲鹿,山東之魚臺,遼寧之清原,山西之太原、長治,陝西之韓城,甘肅之永登,四川之合江等地均有分佈。漢族、畲族有此姓。《續通志·氏族略》收載。《姓氏考略》注云:“夷姓。”
2、鬥(鬥)
《中國姓氏大全》收載,其注云:較罕見姓(不作“鬥”)。春秋時楚國令尹鬥伯比、大夫鬥宜申等。來源:
1、相傳黃帝時有臣子鬥苞,負責傳授規章制度,爲鬥氏之始;
2、春秋時楚國君若敖(羋姓)娶䢵氏女,生伯比,別爲鬥氏。(按:鬥,當爲“鬭”之本字,而鬭爲“鬥”之繁。鬥爲鬥、鬭之簡化字。凡鬭氏及由“鬭”構造的複姓,《姓氏詞典》皆寫作“鬭”;《中國姓氏大全》皆寫作“鬥”;《中國古今姓氏辭典》皆寫作“鬥”,皆有所偏頗。)參見“鬭”、“鬥”(dòu)條。
3、鬥
鬥姓分布:甘肅臨澤、永昌、北京、黑龍江、河南焦作等地均有此姓。
鬥姓起源:見《姓氏考略》及《正字通》。
鬥姓名人:
鬥蓋,宋時長寧人,嘉祐初任長寧州刺史。鬥輔,明時湖南茶陵人,洪熙時舉人,任同知。
鬥姓古代名人
鬥伯比春秋,(生卒年待考),羋姓,亦名熊伯比,若敖熊儀之子;鬥邑人(今湖北鄖西)。著名楚國令尹,鬥氏鼻祖。周桓王十四年(楚武王三十五年,公元前706年),鬥伯比參政,參與楚武王國政決策,他爲楚武王攻隨服隨出謀畫策,起了重要作用。鬥伯比識人精闢,據史籍《左傳·桓公十三年》記載,他認爲“莫敖屈瑕驕傲輕敵,伐羅必敗”,結果,屈瑕在率楚軍討伐羅國時,果然大敗。可見,鬥伯比是楚武王身邊很有才幹的最高統治集團成員之一。鬥伯比是楚國歷史上極爲重要的人物,他執楚國令尹之政時期,正值楚武王熊通稱王發展的時代,在楚武王攻伐有周王朝支持的隨國,徹底征服隨國,以及助楚武王稱王的整個過程中,立了大功。
鬥谷於菟春秋,(生卒年待考),羋姓,字子文,鬥伯比之子;鬥邑人(今湖北鄖西)。著名楚國令尹。鬥谷於菟因是在農曆5月5日生,其母以爲不祥,棄之於雲夢草澤中。傳說他由虎餵乳,後由鄖國君收養。楚國人稱“乳”爲“谷”,稱“虎”爲“於菟”,故名鬥谷於菟。楚成王初立時,楚子元亂國,爲鬥班所殺。在楚子元內亂平定後的楚成王八年(公元前664年),楚成王以鬥谷於菟爲令尹,自己亦日漸成長,楚國政局從此穩定,並開始以嶄新的面貌北上爭霸。對楚國的強大和北上爭霸,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他的身世,史籍《左傳·宣公四年》有詳細的記載,說:“初,若敖娶於妘,生鬥伯比。若敖卒,以其母畜於妘,淫於妘子之女,生子文焉。妘夫人使棄諸夢中。虎乳之。妘子田,見之,懼而歸。夫人以告,遂使收之。楚人謂乳谷,謂虎於菟,故命之曰鬥谷於菟。以其女妻伯比。實爲令尹子文。,據此說法,斗子文系楚國君若敖熊儀之後,或熊儀之子別封鬥邑,爲鬥氏之祖,亦號稱若敖。班固稱“班氏之先,與楚同姓,令尹子文之後也”。可見鬥射師、鬥班、鬥谷於菟等均屬若敖氏之族,對平定楚子元內亂,起了重要作用。正因此,鬥谷於菟才被任命爲令尹這一要職的。史籍《左傳·莊公三十年》說:“鬥谷於菟爲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史籍《會箋》說:“時楚國府庫空竭,子文,財巨室,積財不少,故自減少家產,以紓其難也。”鬥谷於菟任令尹時,正值楚國統治集團內爭和子元內亂之後,困難重重,谷於菟能從國家和民族利益出發,毫不猶豫地“自毀其家”,盡力相助效勞,使楚國迅速度過了難關。因此,鬥氏之族從穩定楚國政局,到解決國計民生困難,均作出了巨大貢獻。鬥谷於菟協助楚成王大力整頓楚國內政,率軍滅了弦國、黃國、英國,壓抑了蔡國、隨國、徐國、江國等諸侯國,使楚國在長江流域成爲無以抗衡的霸主,並有足夠的力量對抗晉、齊、宋、秦等中原大國。鬥谷於菟執政後,留下的歷史佳話也很多。據史籍《說苑》中記載,鬥谷於菟的族人犯法,被廷理(廷理,楚國執掌刑法之官)拘捕,後聽說是鬥谷於菟的族人,立即釋放。鬥谷於菟聽說後,對廷理批評說:“凡立廷理者,將以司犯王令而觸國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不撓,剛而不折,今棄法而背令而釋犯法者,是爲理不端,懷心不公也,豈吾營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駁於法也。吾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於法。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緣吾心而釋之,是吾不公之心明著於國也。執一國之柄,而以私聞,與吾生不以義,不若吾死也。”鬥谷於菟一方面批評廷理,另一方面又教育族人主動伏法,廷理害怕,就對其族人執行了刑法。,另據史籍《國語·楚語》、史籍《戰國策·楚策》等記載,鬥谷於菟又是一位清廉勤政、律已恤民的執政者。如史籍《國語·楚語下》說:“昔斗子文三舍令尹,無一日之積,恤民之故也。成王聞子文之朝不及夕也,於是乎每朝設一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至於今秩之。成王每出子文之祿,必逃,王止而後復。人謂子文曰:‘人之求富,而子逃之,何也?’對曰:‘夫從政者,以庇民也。民多曠者,而我取富焉,是勤民以自封也,死無日矣。我逃死,非逃富也。’”史籍《戰國策·楚策一》中記載莫敖子華之語:“昔令尹子文,緇帛之衣以朝,鹿裘以處,未明而立於朝,日晦而歸食,朝不謀夕,無一日之積。故彼廉其爵,貧其身,以憂社稷者。”從上述記載,可知鬥谷於菟是春秋前期頗爲先進開明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鬥谷於菟在任令尹期間,還有一大歷史佳語,也是值得注意的。史籍《論語·公冶長》中記載:“子張問曰:‘令尹子文三仕爲令尹,無喜色;三已之,無慍色。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從有明確記載看,鬥谷於菟從楚成王八年任令尹後至楚成王二十五年讓位子玉,長達二十七年之久。在這二十七年中,他曾“三仕”、“三已”。這一方面說明其地位之重要,楚成王曾三次請他出任令尹;而另一方面,所謂“三已”、“三舍”則是子文主動請求的,具有薦賢、任賢的意思。如他讓位於子玉,就是在子玉攻陳、取焦、夷,城頓立有大功的情況下提出的。當呂臣反對時,斗子文理直氣壯地說:“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任,其人能靖者與有幾?”可見鬥谷於菟的讓位,是爲了薦賢,是從國家利益出發的,並不計較個人得失。鬥谷於菟是繼鬥祁、彭仲爽之後的著名楚國令尹,前兩位見於史籍記載不多,但從鬥谷於菟的言行和政績看,可知楚國國君所任命的令尹,都是具有文武兼備的治國本事者。
鬥丹春秋,(生卒年待考),羋姓;鬥邑人(今湖北鄖西)。著名楚國將領。周桓王十六年(楚武王三十七年,公元前704年),有大將鬥丹,曾率楚軍大破隨國軍隊,俘獲隨侯之子,爲楚國日後滅隨國奠定了基礎。
鬥廉春秋,(生卒年待考),羋姓;鬥邑人(今湖北鄖西)。著名楚國將領。楚武王四十年(公元前701年),楚國大將鬥廉以精銳之師夜襲鄖國軍隊,大勝而歸。鬥廉不僅是一位軍事統帥,而且也是一位春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他提出“卜以決疑,不疑何卜”的觀點,閃爍着唯物主義戰鬥精神。
鬥緡(公元前?~前691年待考),羋姓;鬥邑人(今湖北鄖西)。著名春秋時期楚國權尹。據史籍《通志·氏族略·以國爲氏》上記載,權,原是顓頊帝之後,子姓,是商武帝后裔。在西周初期被周武王封在權邑,建立了權國。春秋時期,鬥緡率軍跟隨楚武王滅了權國,被楚國吞併侯的權成爲楚國的一個邑地。楚武王滅權國之後,在楚武王四十三~五十年(公元前698~前691年),楚武王開始進行國政改革,壓縮王室權限。就乾脆封賞有功的公族大夫鬥緡爲權邑尹,負責管理原先的權國人民。鬥緡在權邑建立了稱爲“縣”的地方政治體系,楚國自此出現了由楚王直轄的縣級地方政權機構,中國歷史上開始產生“縣”的區域管轄建制。後來,鬥緡卻莫名其妙地率領原權國遺民造起反來(史書未載原由),以圖恢復國制,結果在楚武王大軍圍攻之下告敗,自己也身死於權縣。以後,鬥緡的子孫以祖先的封地作爲姓氏,反而稱爲權氏,全家族變到被自己所滅的子姓世系中去了。
鬥祁春秋,(生卒年待考),羋姓,字子孔;鬥邑人(今湖北鄖西)。著名楚國令尹。楚武王五十一年(公元前690年),楚武王出兵征伐隨國,不料卻病逝於徵途,令尹鬥祁祕而不宣,譴莫敖屈重繼續率軍開通道路,駕設橋樑,出國大軍直逼隨國都城侯,建立宮壘。隨侯以爲楚武王親來,大懼,趕緊求和,鬥祁這才撤師而還,勝利班師,渡過漢水後才爲楚武王發喪。
鬥椒春秋時期,(公元?~前605年待考),羋姓,字子儀;鬥邑人(今湖北鄖西)。著名楚國令尹。鬥氏源自春秋初楚國國君熊儀。熊儀即君位後,又號稱若敖,熊儀之子鬥伯比即以若敖爲氏,因別封鬥邑(今湖北鄖西),故亦稱鬥氏。因此,鬥氏之族屬王族的分支,在熊儀之後,特別是在武、成、穆、莊諸代,均居高位,是楚國舉足輕重的大姓之一,對楚國的發展與強大作過突出的貢獻。楚武王創設的令尹,也是首先從鬥氏之族中挑選出的鬥祁充任的。楚成王初立,子元亂國,爲鬥班所殺。鬥谷於菟(子文)任令尹,其弟子良任司馬。鬥谷於菟“毀家紓難”,佐楚成王東征北戰,爭霸立業,功勳卓著。其後,楚子玉任令尹,子西任司馬。斗子玉死後,斗子上曾繼任令尹。就是到楚穆王、楚莊王時期,鬥氏出任令尹的也有四人(鬥成文心、鬥祁、鬥般、鬥椒),可見鬥氏之族長盛不衰。,在楚國擴展過程中,鬥氏權勢日趨膨脹熾盛,不僅與王室存在矛盾,而且也招致其他貴族大姓的不滿。楚成王三十五年(公元前637年),鬥克薦斗子玉接替自己繼任令尹時,大夫叔伯(蒍賈)就以“子若國何”,表示懷疑與非難。城濮之戰前夕,斗子玉在蒍治兵,蒍賈又在鬥克面前抨擊斗子玉說:“子玉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過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斷定子玉必敗。斗子玉對此很反感,向楚成王請戰(圍宋攻晉)之理由,就是“願以間執讒匿之口”。矛盾竟演化到甚至想在戰爭中以僥倖取勝來回敬對方的抨擊。楚成王在關鍵時刻,看來是支持蒍賈、貶抑斗子玉的。他要斗子玉撤宋圍,說晉文公是“有德者不可敵”的。當斗子玉派鬥椒去向楚成王請戰時,“王怒,少與之師,唯西廣、東宮與若敖之六卒實從之”。一方面與蒍賈攻擊相呼應,另一方面又“少與之師”,並以鬥氏武裝充數,一反常態,完全不是從戰爭大局考慮的。戰爭拉開後,楚國左右兩軍受挫,斗子玉親自指揮的中軍(主力)卻安然無恙,照理是過中有功,但斗子玉卻被迫自殺,連晉文公也感到意外。司馬斗子西不久被貶爲商公,蒍賈則被任爲令尹。以斗子玉爲首的鬥氏成爲城濮敗北的犧牲品。從中可見楚成王對有軍事指揮才幹、卻又鋒芒畢露的斗子玉是信不過的,王權與鬥氏的矛盾,已呈現表面化。楚穆王即位後,雖先後以斗子玉之子鬥成大心及其弟鬥祁爲令尹,但王室與鬥氏的矛盾並未消退。原被貶爲商公的斗子西心懷不滿,沿漢沂江將入郢,恰好被正在渚宮(楚之別宮,今湖北江陵城)的楚成王發現了,楚成王並未深究,仍任爲工尹。楚穆王九年(公元前617年),斗子西又串通鬥仲歸謀殺楚穆王,謀泄,兩人均爲楚穆王所殺。楚穆王逝世後,楚莊王即位。鬥克與公子燮乘令尹子孔、太師潘崇領軍去攻打羣舒之機,發動叛亂,結果被廬大夫戢梨所殺。這場叛亂,鬥克是利用公子燮求令尹不得的不滿情緒而發動起來的,顯然是主要策劃者。楚莊王雖仍以鬥孔爲令尹,但又不出號令,日夜淫樂,暗中觀察動靜,當與鬥氏有關。三年後大刀闊斧地整頓朝政,任伍參、蘇從以政,鬥氏之政敵蒍賈也被任爲工正。,公元前605年(楚莊王九年),正當楚莊王伐陸渾之戎、觀兵周疆凱旋迴來時,鬥氏、蒍氏這兩大姓之間的鬥爭也愈益尖銳化。其時,鬥般、鬥椒分別擔任令尹和司馬,主宰着楚國軍政大權,蒍賈則爲工正。鬥椒是個狀似熊虎、聲若豺狼的野心家,爲其伯鬥克所厭惡。史籍《左傳·宣公四年》中記載說:“初,楚司馬子良(鬥克之弟)生子越椒(鬥椒)。子文曰:‘必殺之!是子也,熊虎之狀而豺狼之聲;弗殺,必滅若敖氏矣。諺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爲大戚。及將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無及於難。’且泣曰:‘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這不免有宿命論的色彩,但也反映了深諳楚國政治的鬥克,對鬥氏權力膨脹而引起的後果的嚴重憂慮。事情果不出鬥克所料,鬥椒爲司馬時,野心不死,蒍賈看清了這一點,便誣陷令尹鬥般,使鬥般被楚莊王所殺,鬥椒得以晉升爲令尹,蒍賈亦升任爲司馬。但鬥爭並未結束,鬥椒的野心也並未因升任令尹而熄滅。史籍《佐傳·宣公四年》中記載:“子越又惡之(指蒍賈),乃以若敖氏之族,圍伯嬴(即蒍賈)於陽而殺之,遂處蒸野,將攻王。”另據史籍《史記·楚世家》中記載:“九年(楚莊王九年),相若敖氏(指令尹子越)。人或讒之王,恐誅,反攻王。”,從這兩則史料記載,可以獲知蒍賈與鬥椒矛盾又告激化,“子越又惡之”、“人或讒之王”,都指的蒍賈在楚莊王面前攻擊鬥椒,鬥椒於是傾其族將蒍賈囚殺。同時,鬥氏與王權矛盾繼續尖銳化,但看來楚莊王是支持蒍賈的,故子越孤注一擲,先殺蒍賈,再謀害楚莊王,奪取政權。至此,若敖氏經武文成穆諸代的興盛與挫折,終於與王室攤牌,鋌而走險了。
鬥瞻明朝,(生卒年待考),洪武年間舉人。
鬥輔明朝,(生卒年待考),明朝宣德年間舉人,任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