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淵源:源於官位,出自秦朝時期霆吏,屬於以官職稱謂爲氏。電,在古代都與雷聯繫在一起,爲“霆”的代稱。在史籍《穀梁傳》中記載:“震,雷也。電,霆也。”霆鞭、霆杖,亦稱電鞭、電杖,是執掌五刑之外常刑的主要懲罰刑法的官吏,最早由商鞅所置,後由秦朝宰相李斯定爲秦刑丙等首刑之一,執行者稱“霆吏”、“霆人”,其刑法稱“霆刑”。秦刑分爲七等,與楚刑相通。甲等爲緣坐刑,乙等爲生命刑,丙等爲身體刑,丁等爲自由刑,戊等爲財產刑,己等爲資格刑,庚等爲恥辱刑。甲、乙二等刑律皆滅其人身生命,丙~庚等刑律則不涉及生命。但“霆鞭”、“霆杖”二刑實際上界乎於生死之間,要視帝王國君的臉色、心情,施刑者的心態、技巧,受刑者的身體狀況等因素,因此會有不同的施刑結果。
在史籍《淮南子·原道訓》中指出:“電以爲鞭策。”是帝王對嚴重違反朝律、或極其惱恨的臣下,又不至於實施死刑者,所採取的一種極端化懲治手段。“霆鞭”、“霆杖”,就是兇狠而着實的鞭刑、杖刑,在指定時間內必須大力完成指定鞭數或杖數的一種酷刑,一般爲六十鞭,或四十杖。行刑時不允許有任何徇私,受刑者都是哀號不止,甚至許多人都承受不了多少下便死在“霆鞭”或“霆杖”之下,即便受刑人已經死亡,也必須執行完指定的鞭數。實施霆鞭、霆杖的霆吏,多是彪形大漢,冷酷而機械。而爲了完成霆刑,執刑時多由數名霆吏共同執行。
在霆吏的後裔子孫中,有以先祖官職稱謂爲姓氏者,稱霆氏、電氏。
1、電(電)
罕見姓氏。《新編千家姓》收載。《姓氏詞典》據《河南革命烈士英名錄》亦收。其注云:“今河南有此姓。”
2、電(電)
電姓分布:臺灣屏東、臺北、臺東、花蓮、雲南畹町等地均有此姓。
電姓起源:見《中華姓府》、《新編千家姓》。漢、景頗等民族均有此姓。